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09-2010年度常州市级“青少年维权岗”

团委 宗佳瑛/文 刘名洋/摄发布时间:2011-04-12

 411上午,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在常州市行政中心召开,我校学生社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09-2010年度常州市级“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是为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

 我校学生社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现有会员百余人,由我校文法与艺术学院的专业法学老师指导,并聘请常州市知名学者、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为常年顾问。中心自成立以来,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本着“普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热情,向在校学生及周边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近年来,中心不断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坚持走“依法治社”的道路,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此次,中心被命名为常州市级“青少年维权岗”,是对该中心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工作的充分肯定。

 另悉,我校文法与艺术学院成为常州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首批联动单位。今后我校将继续发挥法学专业优势,配合团市委及相关部门共同为全市青少年提供“五项服务”,深入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校学生社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常州市级”青少年维权岗“

 

我校大学生法律援中心被评为2009-2010年度常州市级“青少年维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