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园机动车超速行驶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常州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常大[2022]11号)的规定,现对校园机动车超速行驶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车辆

凡校园内驾驶车辆时速超过30公里/小时的,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车辆登记人。累计3次超速,暂时取消其入校通行权限,并将车辆信息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如需恢复通行权限,车辆登记人须填写《常州大学机动车校园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安全保卫处或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承诺书见通知下方的附件或在安全保卫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二、合作单位及在校经营服务单位人员车辆

凡校园内驾驶车辆时速超过30公里/小时的,将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通知车辆登记人并对接所属相关单位;累计3次超速,禁止车辆入校。

三、临时外来车辆

凡校园内驾驶车辆时速超过30公里/小时的,将联系校内预约接待单位提醒车辆驾驶人;累计2次超速,禁止车辆入校。

希望全体教职工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机动车超速行驶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

安全保卫处

2023年11月6日

常州大学机动车校园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doc